北京市相關部門發布了針對健身行業的規范政策,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辦理健身卡后享有“冷靜期”權益。根據新規,消費者自簽訂健身服務合同之日起7天內,若健身卡未被激活或使用,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,并要求經營者全額退還預付費用。
這一政策的出臺,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,減少因沖動消費引發的糾紛。預付式消費在健身行業廣泛普及,但部分消費者在辦卡后因個人計劃變更、對服務不滿意或發現合同條款存在陷阱時,往往面臨“退款難”問題。設立冷靜期為消費者提供了合理的“反悔”空間,有助于促進市場公平和透明。
政策還要求健身項目經營者需在合同中明確標注冷靜期條款,并履行告知義務。對于違反規定的經營者,相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,以維護市場秩序。此舉不僅提升了消費者的消費信心,也推動了健身行業向規范化、誠信化方向發展。
專家指出,冷靜期制度是國際通行的消費者保護措施,北京此次先行先試,有望為全國其他地區提供借鑒。建議消費者在辦卡前仔細閱讀合同內容,理性評估自身需求,以充分利用這一政策保障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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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24 18:02:09